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有关部门(单位)教育司(局),有关部属高等学校:
根据《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》和《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(2015年修订)》,我司于9月20-27日在京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材料领域定期评估的初评工作。根据评分结果,我司确定了第二阶段现场考察实验室名单(详见附件),现予以公示(公示期10月12-25日)。对于未列入现场考察的实验室,如自愿参加现场考察,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司以学校公函形式书面提出申请,经我司审核通过后,可列入现场考察范围。
现场考察定于10月下旬进行,具体通知和要求另行通知。
联系人:科技司基础处 李人杰 邹 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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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科技司
2018年10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