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重点实验室/工程研究中心:
为加强重点实验室/工程研究中心(以下简称实验室)的管理,规范实验室年度考核工作,根据实验室主管部门要求,各实验室须提交2017年年度考核报告(以下简称年报)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填报对象
省部级及以上实验室,详见附件1。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北京市科委主管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/工程研究中心将根据主管部门相关要求,在其年报系统中填写年报。
二、填报内容
实验室年报请按照附件2、附件3格式填写,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(联合实验室填写本校数据)。
三、年报报送时间
2018年3月20日前,纸质版(一式一份)报送科技处(主楼B区209),电子版发送至tengyuepeng@bnu.edu.cn,同时须将年报在本实验室网站公开。
四、注意事项
年报是实验室主管部门定期评估、验收的重要参考,也是学校对实验室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,年度考核将与学校对依托院系和实验室的支持资源挂钩。请实验室高度重视、如实填写、按时提交。
联系人:滕玥鹏 联系电话:58802015
电子邮箱:tengyuepeng@bnu.edu.cn
附件:1.填报年报实验室/工程研究中心清单
2.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(模板)
3.工程研究中心年度考核报告(模板)
科学技术处
2018年3月1日